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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之工作應繳納就業安定費數額表」(以下簡稱本數額表),業經勞動部於中華民國111年11月30日以勞動發管字第1110524173A號令修正發布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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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2/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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