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歷史資料查詢

111年度協助職災勞工重返職場補助辦法說明會
歷史訊息
| | | |
更新日期   2022/11/17
|
瀏覽人數: 46人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於今(111)年5月1日施行,特別強化職災勞工重建服務,新增輔助設施補助、職能復健津貼及僱用職災勞工補助,等三大補助項目,彰化縣政府於今(17)日在明道大學舉辦「職災勞工重返職場補助說明會」,宣導勞工職災保險之相關變革及重返職場輔助之申請流程,鼓勵勞工或雇主多加運用此資源。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將「勞工保險條例」的職業災害保險及「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相關規定予以整合,並將職業災害保險從勞工保險中抽離,制定專法,包含擴大強制納保範圍,受僱勞工到職日即為保險生效日;提高職災保險各類給付金額;加強職災預防與重建措施,使勞工災後的生活有所依靠;雇主也藉由定期繳納少許保費,合理分攤雇主補償責任,等四大特色。 
勞工處表示為了讓大家更瞭解相關法令的變動以及如何協助職災勞工後續的復工之路,今日特別邀請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彰化辦事處-鄭瓊珠專員與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林芳宜助理管理師蒞臨講解職業災害保險給付規定及職災勞工重建服務介紹。 
此外,為鼓勵職災勞工復工,雇主或勞工可向勞工處申請職災勞工重返職場補助,包含職災勞工如於認可醫療機構或認可職能復健專業機構進行職能復健服務,完訓後可申請職能復健津貼,一天請領數額為505元,有別於以往的復工交通津貼一天為100元,福利大為提升。另雇主依認可職能復健專業機構開立之復工計畫或評估報告書,提供職災勞工從事工作必要之輔助設施或僱用符合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43條失能程度,且有工作能力之職災勞工可分別申請輔助設施補助或僱用補助。若有職災勞工補助相關問題,請洽詢:04-7532465,王小姐。 
本府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網站文件皆為ODF開放文件格式,建議您安裝 免費開源軟體 或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
分享給朋友 line line 列印 列印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