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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起每月基本工資調整為26,400元,每小時基本工資調整為176元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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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2/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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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部於111年9月14日以勞動條2字第1110077619號公告發布,每月基本工資自112年1月1日起,調整為26,400元;每小時基本工資自112年1月1日起,調整為176元,請各事業單位要留意配合調整。 
 依勞動基準法第21條規定,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勞動基準法第1條明定,雇主與勞工所訂勞動條件,不得低於本法所定之最低標準,雇主與如勞工約定低於基本工資,因不符勞動基準法所定之最低標準,該約定無效。 
 基本工資意義係指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所得之報酬,不包括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與休息日,休假日及例假工作加給之工資。按月計酬者,依法定正常工作時數上限(每週40小時)履行勞務之最低報酬應符合每月基本工資26,400元。而每小時基本工資176元,則為約定按「時」計酬者單位時間之最低報酬。 
 彰化縣政府勞工處表示,基本工資立法目的在保障勞工的基本生活,籲請事業單位務必遵守法令規定,保障勞工權益,以免衍生勞資爭議。若有勞動法令相關問題,可洽勞工處勞動條件科,諮詢電話:04-7532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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