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43條第1項第2款解釋令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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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2022/10/18~2022/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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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單位:
勞工處外勞服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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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王瀅珍 7532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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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2/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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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
「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43條第1項第2款解釋令,核釋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所稱「經核准為民間投資興建之工程」,指政府機關核准獎勵民間機構建,得增進社會公益福祉,提供公眾使用或完工後能創造國人就業,且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工程類型及設施,列舉如附表。
本解釋令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