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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111學年度第1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自9月14日至10月14日受理申請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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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2/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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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數: 38人
一、 申請人應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且其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學生:  
 
(一) 屬下列勞工之一:  
 
1、 依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以下簡稱勞保局)投保資料,自中華民國91年1月1日起離職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至111年10月14日止仍未就業,且失業期 間達1個月(即111年9月14日以前失業者),並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者。  
 
2、 非自願離職之失業勞工,於111年10月14日已就業,於前一年(即110年10月14日至111年10月13日)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且前一年內(即110年10月14日至111年10月13日)就業期間未超過3個月者。  
 
(二) 以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提供之資料,申請人及其配偶110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以下同)148萬元以下。  
 
(三) 於111年10月14日以前,未請領老年給付,且未參加政府機關促進就業性質相關措施(方案)。  
 
二、 補助標準:  
 
(一) 公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3年)每名4,000元。  
 
(二) 私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3年)每名6,000元。  
 
(三) 公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2年)每名13,600元。  
 
(四) 私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2年)每名24,000元。  
 
(五) 獨力負擔家計,或有子女2人以上就讀大專校院,且均符合本要點補助規定者,其補助金額按上述標準加給20%;同時符合者,以加給20%為限。  
 
三、 受理申請期間:111年9月14日起至111年10月14日止(郵寄申請者,以郵戳為憑。線上申請者,請於申請期間,於勞動部網站提出申請),逾期不受理。  
 
四、 申請方式:  
 
(一) 郵寄申請: 採掛號郵寄方式申請,申請書請於111年9月14日起向各地方政府、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就業中心(就服臺)及勞保局各辦事處索取,或經由勞動部官網/主題網站項下「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線上申請系統」(https://uwes.mol.gov.tw/login)直接下載。  
 
(二) 線上申請:請於111年9月14日至10月14日至勞動部官網/主題網站項下「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線上申請系統」(https://uwes.mol.gov.tw/login),以自然人憑證提出申請。  
 
五、 其他規定請參閱「勞動部辦理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實施要點」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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