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焦點 中秋節 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 歷史訊息 | 發布日期 2022/09/03~2022/10/10 | 發佈單位: 勞工處勞動條件科 | 發佈日期: 陳美蘭 分機7532557 | 更新日期 2022/08/30 | 瀏覽人數: 39人 9月10日中秋節即將來臨,彰化縣政府提醒事業單位,「中秋節」為應放假日(即俗稱之國定假日),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雇主若請勞工在「中秋節」當日上班,依法應加倍發給工資,或經勞雇雙方協商同意另行補休。 事業單位如與勞工約定週六為休息日,中秋節9月10日(星期六)適逢休息日,應依規定擇日補假,補假日期由勞雇雙方協商排定,補假當天性質為國定假日。如約定將中秋節補假在9月9日,雇主請勞工於9月9日出勤,應依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工資加倍發給。 彰化縣政府勞工處表示,國定假日為勞動基準法及其施行細則所保障的勞工權利,雇主若因業務需要,請勞工於國定假日出勤工作,除應徵得勞工同意外,在國定假日上班,或在協商調移後的國定假日出勤,工資應加倍發給。此外,按日或按時計薪的部分工時勞工,雖工作態樣不一,也同樣適用勞動基準法休假規定。籲請事業單位務必遵守法令規定,照顧勞工休假權益,以免衍生勞資爭議。若有勞動法令相關問題,可洽彰化縣政府勞工處勞動條件科,諮詢電話:04-7532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