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資訊 轉知勞動部修正「外國人入國工作費用及工資切結書」,業經勞動部於中華民國111年8月10日以勞動發管字第11105118071號令修正發布 歷史訊息 | 發布日期 2022/08/15~2022/09/15 | 發佈單位: 勞工處外勞服務科 | 發佈日期: 王小姐 7532434 | 更新日期 2022/08/15 | 瀏覽人數: 72人 一、為使外國人入國工作費用及工資切結書(下稱工資切結書)第2點「仲介費」部分明確規範係由移工來源國所訂定,且避免部分移工來源國認為移工尚未出國前,無論是否有委託我國仲介機構辦理,因填具工資切結書後,即需負擔工資切結書第5點之服務費,故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修正工資切結書第2點第1款仲介費之說明,明確規範該項仲介費用由勞工輸出國規定及查證。 (二)整併第3點及第4點,將外國人來臺所需費用及借款,應由勞工輸出國查證,並請外國人確認。 (三)第5點變更為第4點,並修正第1款服務費之說明,使服務費規範明確。 二、另「工資切結書」自發文日起生效,即日起應使用修正後之工資切結書,各移工來源國駐臺機構將依修正後之版本辦理驗證,我國駐外館處亦依修正後之版本受理簽證申辦,請配合辦理。 三、至各移工來源國機構依該國辦理工資切結書驗證作業要求,已完成驗證之工資切結書,我國駐外館處仍可受理簽證申請,另111年8月10日前,經來源國機構已驗證之修正前版本工資切結書,我國駐外館處亦可受理簽證申請。 四、工資切結書之各語言版本請至本部勞動力發展署網站首頁-為民服務-下載專區(https//www.wda.gov.tw/)進行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