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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勞動部「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70條規定解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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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2/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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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數: 37人
勞動部核釋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下稱本辦法)第70條規定「雇主因故不能於本辦法規定期限內通知或申請者,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後,得於核准所定期限內,補行通知或申請。(第一項)前項補行通知或申請,就同一通知或申請案件,以一次為限(第二項)」其位於本辦法規定期限內通知或申請之雇主,依本解釋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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