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資訊 轉知勞動部「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70條規定解釋令 歷史訊息 | 發布日期 2022/06/28~2022/07/28 | 發佈單位: 勞工處外勞服務科 | 發佈日期: 王小姐 7532434 | 更新日期 2022/06/28 | 瀏覽人數: 37人 勞動部核釋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下稱本辦法)第70條規定「雇主因故不能於本辦法規定期限內通知或申請者,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後,得於核准所定期限內,補行通知或申請。(第一項)前項補行通知或申請,就同一通知或申請案件,以一次為限(第二項)」其位於本辦法規定期限內通知或申請之雇主,依本解釋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