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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勞動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調整「雇主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4條規定不予許可及中止引進裁量基準」附表1之雇主聘僱外國人行蹤不明人數或比例裁量基準管制方式一案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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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2/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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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數: 39人
該部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於109年3月17日起入國外國人人數大幅減少所造成之衝擊,經審酌疫情影響屬不可歸責之特殊事由,為衡平外國人發生行蹤不明之管制手段與目的,調整本法第54條第1項第3款及裁量基準之管制方式如下: 
1.雇主申請聘僱外國人之日前2年內,其外國人行蹤不明人數逾裁量基準者,不予管制,惟雇主聘僱之外國人行蹤不明逾規定比例者,仍應進行管制。 
2.調整行蹤不明比例之分母計算人數為「以未受疫情影響前3年(即106年3月17日至107年3月16日、107年3月17日至108年3月16日、108年3月17日至109年3月16日)之雇主曾聘僱外國人人數年平均值乘以2」;至分子計算方式,維持不變,即仍以申請日前2年內行蹤不明人數扣除已查獲遣返出國人數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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