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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節 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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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2/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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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日勞動節即將來臨,彰化縣政府提醒事業單位,「勞動節」為應放假日(即俗稱之國定假日),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雇主若請勞工在「勞動節」當日上班,依法應加倍發給工資,或經勞雇雙方協商同意另行補休。 
  事業單位如與勞工約定週日為例假,勞動節5月1日(星期日)適逢例假,應依規定擇日補假,補假日期由勞雇雙方協商排定,補假當天性質為國定假日。如約定將勞動節補假在5月2日,雇主請勞工於5月2日出勤,應依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工資加倍發給。 
  彰化縣政府勞工處表示,國定假日為勞動基準法及其施行細則所保障的勞工權利,雇主若因業務需要,請勞工於國定假日出勤工作,除應徵得勞工同意外,在國定假日上班,或在協商調移後的國定假日出勤,工資應加倍發給。此外,按日或按時計薪的部分工時勞工,雖工作態樣不一,也同樣適用勞動基準法休假規定。籲請事業單位務必遵守法令規定,照顧勞工休假權益,以免衍生勞資爭議。若有勞動法令相關問題,可洽彰化縣政府勞工處勞動條件科,諮詢電話:04-7532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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