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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推行職業安全衛生優良單位及人員選拔作業至4月20日截止(以郵戳為憑)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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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2/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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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數: 43人
一、主旨:勞動部為鼓勵事業單位持續改善工作環境,提升職場安全衛生水準,特辦理本次選拔。  
二、依據:勞動部111年3月10日勞職授字第1110201297號函暨「推行職業安全衛生優良單位及人員選拔作業要點」辦理。  
三、主辦單位:勞動部  
四、初審單位:彰化縣政府勞工處  
五、初審收件時間及方式:收件時間自即日起至111年4月20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收件地址:彰化市中興路100號8樓 彰化縣政府勞工處勞資關係科 黃小姐收(電話:04-7532525)。  
六、應繳資料如下:參加推行職業安全衛生優良或職業安全衛生優良人員之自(推)薦表(如要點附表一或附表二)及其具體/佐證資料(一式4份,其中1份正本、3份影本),以A4紙張格式印製,並提供自(推)薦表及佐證資料電子檔光碟1份,送達本府辦理初審作業,通過初審後將由本府薦送勞動部辦理決審作業。  
七、有關優良單位及人員,本府推薦分配名額如下:  
(一)推薦優良單位額度2個。  
(二)推薦優良人員額度1名。  
八、其他:  
(一)有關選拔資格、方式及評選項目等資料請詳閱推行職業安全衛生優良單位及人員選拔作業要點規定 。 
(二)有關上開參選資料,概不退還,如有需要留存,請自行備份留存。  
(三)檢附補充說明(含範例供參),建議參選單位得於企業形象之其他具體事蹟加強論述相關優良事蹟(如:勞動條件優於法令規定、提升勞工身心健康措施、工作與生活平衡、中高齡、母性及青少年勞工保護、強化外籍移工職業安全衛生知能、推動ESG永續職場安全健康發展等事項)。  
(四)檢附各行業之「近3年失能傷害頻率及失能傷害嚴重率」統計表(108-110年),請自行下載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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