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焦點 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即日起受理申請 歷史訊息 | 發布日期 2022/02/16~2022/03/18 | 發佈單位: 勞工處 | 發佈日期: 施小姐 分機2472 | 更新日期 2022/02/16 | 瀏覽人數: 41人 為了減輕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負擔,110學年度第2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自即日起至111年3月17日止受理申請,符合資格之勞工朋友可以選擇郵寄或是以線上方式提出申請。 一、申請資格條件,應同時具備以下之條件: (一)91年1月1日至111年2月17日以前失業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至3月17日止仍未就業,並經核付失業給付者。或勞工於111年3月17日已就業,惟於前一年內(即110年3月17日至111年3月16日)非自願離職並經核付失業給付,且前一年內就業期間未超過3個月者,仍得申請。 (二)申請人及其配偶109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下同)148萬元以下。 (三)申請人於111年3月17日以前,未請領老年給付,且未參加政府機關促進就業性質相關措施(方案) (四)申請人之子女就讀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 二、補助金額:具110學年度第2學期註冊證明,依下列學歷資格條件補助: 學歷資格條件 每名補助金額 高中職學生 (含五專前3年) 公立 4,000元 私立 6,000元 大專校院學生 (含五專後2年) 公立 13,600元 私立 24,000元 三、申請方式: (一)郵寄申請,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縣府8個就業服務台及勞保局彰化辦事處等索取申請書,或經由勞動部網站:https://uwes.mol.gov.tw/login「書表及檔案下載」下載,並於111年3月17日之前掛號郵寄至「勞動部就學受理小組收」。 (二)線上申請者,請至勞動部線上申請系統(https://uwes.mol.gov.tw/login),以自然人憑證提出申請。 若有問題可洽詢電話: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司(02)8590-2802、縣政府勞工處專線04-7532472、彰化就業中心04-7274271及員林就業中心04-8345369,歡迎民眾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