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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即日起受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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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2/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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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數: 41人
為了減輕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負擔,110學年度第2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自即日起至111年3月17日止受理申請,符合資格之勞工朋友可以選擇郵寄或是以線上方式提出申請。 
一、申請資格條件,應同時具備以下之條件: 
(一)91年1月1日至111年2月17日以前失業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至3月17日止仍未就業,並經核付失業給付者。或勞工於111年3月17日已就業,惟於前一年內(即110年3月17日至111年3月16日)非自願離職並經核付失業給付,且前一年內就業期間未超過3個月者,仍得申請。 
(二)申請人及其配偶109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下同)148萬元以下。 
(三)申請人於111年3月17日以前,未請領老年給付,且未參加政府機關促進就業性質相關措施(方案) 
(四)申請人之子女就讀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 
二、補助金額:具110學年度第2學期註冊證明,依下列學歷資格條件補助: 
學歷資格條件 每名補助金額 
高中職學生 
(含五專前3年) 公立 4,000元 
私立 6,000元 
大專校院學生 
(含五專後2年) 公立 13,600元 
私立 24,000元 
 
三、申請方式: 
(一)郵寄申請,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縣府8個就業服務台及勞保局彰化辦事處等索取申請書,或經由勞動部網站:https://uwes.mol.gov.tw/login「書表及檔案下載」下載,並於111年3月17日之前掛號郵寄至「勞動部就學受理小組收」。 
(二)線上申請者,請至勞動部線上申請系統(https://uwes.mol.gov.tw/login),以自然人憑證提出申請。 
若有問題可洽詢電話: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司(02)8590-2802、縣政府勞工處專線04-7532472、彰化就業中心04-7274271及員林就業中心04-8345369,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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