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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修正「違反勞動基準法裁處罰鍰共通性原則」 縣府持續辦理宣導輔導服務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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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1/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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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數: 111人
  勞動部為加強勞工權益保障,於110年5月1日修正「違反勞動基準法裁處罰鍰共通性原則」,依據該原則規定,若上市櫃及資本額超過1億元事業單位,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4條(加班費)、第32條(加班超時)、第34條(輪班間隔未給予連續11小時休息時間)、第36條(未依規定給予例假、休息日)或第39條(國定假日工資)規定者,最低罰鍰將由2萬元提升至5萬元,彰化縣政府亦配合該原則一併修正「彰化縣政府處理違反勞動基準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第四點規定。 
  除透過前開基準來強化雇主遵守法令之情形外,為提昇勞資和諧,針對中小企業特別進行勞動法令訪視輔導,提供勞動法令訪視服務主動協助企業符合法令,以事先與事業單位預約訪視時間,派員專人到府,提供改善建議及宣導、輔導等協助措施,促使事業單位了解法令,以保障勞工權益。 
  如對法令有疑義者,可多加利用勞工處的勞動基準法常見問答集,亦可撥打彰化縣政府勞工處勞動條件科諮詢專線(04)7532510由專人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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