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資訊 轉知勞動部「109年全國模範勞工選拔及表揚要點」訊息,請推薦符合資格者,備妥選拔作業規定所需文件,於108年11月20日(三)前寄送本府勞工處辦理初評。 歷史訊息 | 發布日期 2019/09/30~2019/11/20 | 發佈單位: 勞工處勞動關係暨福利科 | 發佈日期: 黃小姐 04-7532525 | 更新日期 2019/09/30 | 瀏覽人數: 95人 一、轉知勞動部「109年全國模範勞工選拔及表揚要點」訊息,請貴單位推薦符合資格者,備妥選拔作業規定所需文件,於108年11月20日(三)前(以郵戳為憑)寄送本府勞工處辦理初評。 二、請依參選全國模範勞工選拔檢點表將推薦參加全國模範勞工選拔人員之相關資料(一式十份)以A4紙張格式送達本府勞工處辦理初評,規格不符或逾期送達者,不予受理。 三、依第一款規定檢具之文件後,經本府初審推薦至勞動部資料將不予退還,如有留存必要者,應自行備份留存。 四、109年全國模範勞工選拔及表揚要點及選拔表如附件,請自行下載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