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焦點 保障勞工退休權益,彰化縣政府呼籲事業單位依法提撥舊制退休準備金 發布日期 2026/03/06~2026/04/06 | 發佈單位: 勞工處勞動關係暨福利科 | 發佈日期: 陳小姐 04-7532537 | 更新日期 2026/03/06 | 瀏覽人數: 21人 為保障勞工退休生活,彰化縣政府提醒,凡事業單位仍有適用舊制、選擇新制保留舊制年資或移工中階技術人力者,雇主都應依法提撥舊制勞工退休準備金。 依勞動基準法第56條規定,雇主須按每月薪資總額2%至15%按月提撥並專戶存儲;未依法提撥者,另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最高可處罰鍰30萬元,並按月連續處罰及公告名稱。此外,雇主每年也應檢視專戶餘額是否足以支應次年度符合退休條件勞工之退休金;不足者,須於次年3月底前一次補足。違者最高可處罰鍰45萬元,並限期改善,未改善將再處罰。 彰化縣政府強調,落實「按月提撥、年度補足」不僅是企業法定義務,更是保障勞工退休生活的重要基礎。呼籲各事業單位確實依法辦理,以維護勞工權益並避免因違規而影響企業形象及增加營運負擔。 如對舊制退休準備金提撥規定有疑問,歡迎洽詢彰化縣政府服務專線:04-7532511、04-7532535~2537,由專人提供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