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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起每月最低工資調整為28,590元,每小時最低工資調整為1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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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4/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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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頂》
 勞動部於113年9月19日以勞動條2字第1130148668號公告發布,每月最低工資自114年1月1日起,調整為28,590元;每小時最低工資自114年1月1日起,調整為190元,請各事業單位要留意配合調整。  
 依最低工資法第5條規定,勞工與雇主雙方議定之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其議定之工資低於最低工資者,以本法所定之最低工資為其工資數額。勞動基準法第1條明定,雇主與勞工所訂勞動條件,不得低於本法所定之最低標準,雇主與如勞工約定低於最低工資,因不符勞動基準法所定之最低標準,該約定無效。  
 最低工資意義係指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所得之報酬,不包括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與休息日,休假日及例假工作加給之工資。按月計酬者,依法定正常工作時數上限(每週40小時)履行勞務之最低報酬應符合每月最低工資28,590元。而每小時最低工資190元,則為約定按「時」計酬者單位時間之最低報酬。  
 彰化縣政府勞工處表示,最低工資立法目的在保障勞工的基本生活,籲請事業單位務必遵守法令規定,保障勞工權益,以免衍生勞資爭議。若有勞動法令相關問題,可洽勞工處勞動條件科,諮詢電話:04-7532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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