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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第一 縣府籲落實防颱工安作業及出勤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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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4/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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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交通部中央氣象署資料顯示,山陀兒颱風即將來襲。縣府呼籲本縣各事業單位,做好防災整備工作,颱風天勞工出勤,應以「安全」為首要考量,以保護勞工出勤時人身安全,涉及勞動權益及雇主應注意職業安全衛生相關防護事項: 
  一、如應雇主要求而外出上班之勞工,薪資照給,並宜加給勞工工資,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之協助;若於上下班途中受傷,仍應依職業災害相關規定辦理。 
  二、因業務性質需要,需特定勞工於天然災害照常出勤者,相關天然災害出勤疑義,勞雇雙方應於事前自行協商議定。雇主如因天災之影響,得延長勞工工作時間及停止勞工假期,本項特殊加班規定主要運用於平日或休息日之加班,加班費仍應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計發。另停止假期所得運用之假日,僅指包括國定假日、特別休假及例假,其工資應加倍發給,上述兩種情況其當日延長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得不受1日不得超過12小時之限制,且其延長工作時間得不併入1個月不得超過46小時之限度計算,並應依規定於事發24小時內報請當地主管機關備查或核備。 
  縣府進而提醒雇主,因應颱風來襲,應加強工安措施,以免發生職業災害,例如針對營造工地於颱風來襲前實施施工架及施工構台、擋土支撐、模板支撐架等之安全檢查,以確認無墜落及倒塌、崩塌之虞;在有發生水位暴漲或土石流之虞之地區作業者,應有危險發生時能通知作業勞工迅即撤離之通報系統、撤離程序及救援程序,如工區淹水應設置警戒標誌,進行區域管制。大雨、颱風過後,易造成建築物屋頂破損或漏水等情形,每年因屋頂修繕造成墜落災害案件多,應嚴防屋頂作業墜落災害,施工安全應注意安全通道、踏板、護欄、上下設備、安全網、安全帶等防護設施。 
  另勞動部為協助雇主對颱風天外勤作業危害之辨識、評估及控制,訂定「颱風天外勤安全指引」供事業單位參考運用( https://gov.tw/qKv )。如仍有疑義可洽本府勞動法令及職業安全諮詢專線(04-7532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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