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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通勤職災勞工權益及重返職場宣導說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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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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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數: 44人
  鑑於實務上通勤職災為常見職災原因之一,為強化宣導通勤職災勞工相關權益及重返職場輔助,縣府今(18)日於經濟部芳苑產業園區服務中心舉辦「113年度通勤職災勞工權益及重返職場宣導說明會」,鼓勵勞工或雇主多加運用相關資源。 
  通勤是勞工日常生活的一部分,除了工作環境中的職場安全要特別注意外,通勤路上的交通安全亦不可輕忽,本次宣導會特別邀請財團法人車輛研究測試中心-李忠霖副理蒞臨講授「通勤職災與勞工權益」,內容包含建立防禦駕駛之觀念,從預防面下手,期許大家在行車安全能更上一層樓,以減少通勤職災之發生,創造勞雇雙贏之局面,除此之外,宣導會亦說明後續若發生職災後的相關權益,以提升勞雇雙方對於通勤職災相關權益之認識。 
  縣府勞工處表示若勞工在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意外等事故導致受傷,並符合上下班適當時間、合理路線、無私人行為及無重大違規之要件,便可能構成通勤職災,若經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核定為職災,雇主則應依勞動基準法予以補償。 
  無論是通勤職災或其他的職災類型,雇主或職災勞工皆可向勞工處申請職災勞工重返職場三大補助,包含職災勞工如於認可醫療機構或認可職能復健專業機構進行職能復健服務,完訓後可申請職能復健津貼,113年度之每日請領數額提升為549.4元,給付上限為180日。另事業單位依認可職能復健專業機構開立之復工計畫或評估報告書,提供職災勞工從事工作必要之輔助設施可申請每案最高20萬元輔助設施補助,若僱用失能職災勞工滿6個月可申請僱用補助。若有任何職災相關問題,歡迎洽詢職災專線:04-7235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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