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焦點 民族掃墓節、兒童節 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 歷史訊息 | 發布日期 2024/04/01~2024/05/01 | 發佈單位: 勞工處勞動條件科 | 發佈日期: 張棨鈞 047532515分機2515 | 更新日期 2024/04/01 | 瀏覽人數: 42人 民族掃墓節、兒童節連假即將來臨,依據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民族掃墓節」及「兒童節」皆為應放假日(即俗稱之國定假日),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雇主若請勞工在國定假日當日上班,依法應加倍發給工資。勞資雙方若協商另擇其他工作日補休,補休日可由勞資雙方協商議定。 「民族掃墓節」今年是4月4日星期四,剛好與「兒童節」在同一日,依內政部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5條規定,兒童節與民族掃墓節同一日時,於前一日放假,但逢星期四時,於後一日放假,故今年兒童節在4月5日放假。勞工或雇主如有調移該國定假日至其他工作日實施之必要,應透過事先協商,並事先公布調整後的休假且經勞工同意才可實施。 彰化縣政府勞工處進一步說明,國定假日為勞動基準法及其施行細則所保障的勞工權利,雇主若因業務需要,請勞工於國定假日出勤工作,除應徵得勞工同意外,在國定假日上班,工資應加倍發給。此外,按日或按時計薪的部分工時勞工,雖工作態樣不一,也同樣適用勞動基準法休假規定。籲請事業單位務必遵守法令規定,照顧勞工休假權益,以免衍生勞資爭議。若有勞動法令相關問題,可洽勞工處勞動條件科,諮詢電話:04-7532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