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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造業外勞工作延伸有認定原則 不得隨意變更工作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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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6/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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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雇主為履行製造契約的義務責任,指派外籍勞工至許可以外工作地點從事工作,可視為製造業外籍勞工工作延伸,但是為了避免雇主藉此指派製造業外籍勞工從事許可以外工作或非法為他人從事工作,彰化縣政府提醒製造業雇主,要了解「製造業外籍勞工工作延伸」及「外籍勞工變更工作場所」的差異性。 
  勞動部核發雇主聘僱外籍勞工的聘僱許可上,所載明該外籍勞工的「工作種類」及「工作地點」均為許可範圍一部分,「製造業外籍勞工工作延伸」是指若製造行業屬特殊性質,無法於工廠製作完成成品,須至訂購廠商指定地點完成製程的部分工作或履行契約的義務責任時,雇主如符合「有本國勞工陪同」、「為履行契約責任」、「有書面契約」、「書面契約載明工作數量、內容與完成期間」及「性質係買賣關係而非承攬關係」之要件,則雇主指派所聘僱之外籍勞工至許可以外之工作場所從事產品之按裝、接頭及試車等工作,視為外籍勞工工作許可的延伸。 
  彰化縣政府提醒有聘僱外籍勞工的雇主,倘若雇主未符合上述要件,逕指派所聘僱的外籍勞工從事許可以外的工作,或未經許可指派外籍勞工變更工作場所者,依就業服務法,雇主應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廢止雇主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提醒雇主要確實遵守,民眾如有疑問可撥打彰化縣政府外勞諮詢服務專線(電話:0800-808808)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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