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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外勞也有周休二日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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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5/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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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勞動基準法及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修正,自105年1月1日起,勞工法定正常工時上限由「每2週84小時」縮減為「每週40小時」,除外籍家庭看護工不適用勞動基準法外,其餘外籍勞工與本籍勞工相同,每週正常工時為40小時。 
  為配合法定正常工時縮減為每週40小時,即俗稱「週休二日」,明年起部分節日亦改為「只紀念、不放假」,包括:孔子誕辰、國父誕辰、蔣公誕辰、革命先烈紀念日、臺灣光復節、行憲紀念日、開國紀念日之次日等7日。 
  彰化縣政府提醒聘有外籍勞工之事業單位及雇主應注意法定正常工時與休假日的調整,並依規定給予外籍勞工正常休息,如有加班需要,亦須依勞動基準法給予加班費,且不得以法定正常工作時間縮減為由減少工資,否則雇主將因違反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43條第5項規定:「…第一項工資,除外國人應負擔之項目及金額外,雇主應全額以現金直接給付第二類外國人,雇主未全額給付者,主管機關得限期令其給付。」及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9款:「雇主聘僱外國人不得有下列情事:其他違反本法或本法發布之命令」並依同法第67條第1項及同法72條,處新臺幣6萬元至30萬元罰鍰,並廢止合法僱用的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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