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焦點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可調降就業安定費 歷史訊息 | 發布日期 2014/06/20~2014/07/20 | 發佈單位: 勞工處外勞服務科 | 發佈日期: 黃鉦尹 04-7532434 | 更新日期 2014/06/20 | 瀏覽人數: 27人 彰化縣聘僱外籍看護工的雇主約有8千5百多位,彰化縣政府提醒家中有聘僱外籍看護工的雇主或被看護人如符合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者可以向勞動部申請調整就業安定費的繳納金額。 為減緩經濟弱勢家庭照顧負擔,勞動部自2007年起調降經濟弱勢家庭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每月應繳納就業安定費金額。依據勞動部訂定就業安定費數額表,目前聘僱家庭看護工雇主每月應繳納就業安定費為新台幣2,000元,但依據「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者繳納就業安定費作業要點」:雇主或被看護人其中1人經縣市主管機關或鄉鎮市區公所核定為低收入戶者,得就聘僱從事看護之外國人調整繳納就業安定費為每月600元,另核定為中低收入戶者得調整繳納就業安定費為每月1,200元。 彰化縣政府提醒符合上述資格的雇主可檢附核定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相關證明文件向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申請調降就業安定費繳納數額,相關資訊可洽詢社會處(04-7264150)、勞工處(04-7532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