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焦點 暑期打工潮來臨 青少年打工的勞動權益不可少 歷史訊息 | 發布日期 2020/07/08~2020/08/08 | 發佈單位: 勞工處 | 發佈日期: 白小姐 7532553 | 更新日期 2020/07/08 | 瀏覽人數: 13人 暑假期間多有在學學生進入職場打工,彰化縣政府提醒事業單位,工讀生的工資、工時、休假等權益與一般勞工相同,應符合勞動基準法規定。 依勞動基準法第44至第48條規定,雇主如僱用未滿18歲之青少年,應置備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及其年齡證明文件,且不得使其從事危險性或有害性之工作。15歲以上未滿16歲之青少年,其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之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例假日不得工作,且不得於午後8時至翌晨6時之時間內工作,工作性質及環境亦無礙身心健康,雇主才可僱用。 青年學子初入職場常因工作經驗、職場安全意識較為不足,稍有不慎易發生職業災害,雇主應特別重視,提供符合標準之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施予必要之安全教育訓練等,以避免職業災害之發生。 彰化縣政府今年持續透過法遵訪視的措施、勞動法令宣導會,同時提供30人以上之預約宣導或事業單位一對一輔導服務,來積極協助事業單位符合法令規定。每年亦配合內政部辦理青春專案,針對較常僱用工讀生之行業實施勞動檢查,籲請雇主務必遵守法令規定,保障青少年打工之勞動權益。若有勞動法令相關問題,可洽勞工處勞動條件科,諮詢電話:04-7532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