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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事業單位有無工會,都應召開勞資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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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8/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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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資會議是為了協調勞資關係、促進勞資合作、並防範各類勞工問題於未然所制定的一種勞資諮商制度,彰化縣政府勞工處提醒事業單位無論有無成立工會,均應定期召開勞資會議。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八十三條及勞資會議實施辦法規定,事業單位無論員工人數多少均應召開勞資會議,另事業單位之分支機構,其人數在30人以上者亦應召開,其意指事業單位(總公司)已舉辦勞資會議之情況下,分支機構(分公司)人數已達30人以上亦應另外舉辦分支機構(分公司)之勞資會議。因此未有分支機構之公司,只要有僱用勞工,不管人數多少,均需舉辦勞資會議。 
  另依勞動基準法規定,事業單位若涉有包括變形工時、正常工時外工作(延長工作時間)、輪班制休息時間調配、例假調整、女性夜間工作等事項(如附件),亦須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 
  彰化縣政府勞工處表示,彰化縣內之事業單位以中小企業居多,且多數事業單位尚不清楚或未依規定召開勞資會議,為協助事業單位召開勞資會議,建構和諧之勞資關係,彰化縣政府於本(107)年已規劃辦理18場次「勞資會議暨勞動法令說明會」,時間及場次規劃將定期更新至本府勞工處網站首頁/活動列表,以利查詢並進行報名,另勞資會議說明手冊及相關法規資訊請上彰化縣政府勞工處網站-「業務專區」-「勞資會議函報專區」查閱相關資訊,民眾或事業單位若有不清楚亦可電洽:04-7532527王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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