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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檢舉違法聘僱逃逸外勞獎勵獎金提高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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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5/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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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數: 7人
  勞動部為鼓勵民眾檢舉違反就業服務法的雇主、仲介及行蹤不明外勞,自104年9月11日修正「民眾檢舉違反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獎勵金支給要點」規定,將查獲非法雇主及非法仲介屬實者之案件檢舉獎勵金額度,由原先最高獎勵金新臺幣5萬元提高至7萬元。 
  依據新修正之「民眾檢舉違反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獎勵金支給要點」,檢舉獎勵金核發標準如下: 
(一)檢舉聘僱或容留行蹤不明外勞之雇主,如查獲行蹤不明 
外勞人數1人發給1萬元獎勵金;2至4人發給2萬元; 5至7人發給5萬元;8至10人提高發給6萬元;11人以上提高發給7萬元。 
(二)檢舉非法媒介行蹤不明外勞之仲介,如查獲行蹤不明人 
數1人發給2萬元;2至4人發給5萬元;5人以上則提高發給7萬元。 
(三)檢舉行蹤不明外勞,查獲行蹤不明外勞1至3人發給5 
千元;4至6人提高發給1萬元;7至9人提高發給1萬5,000元;10人以上提高發給2萬元。 
  為了遏阻非法聘僱、非法媒介以及降低外勞行蹤不明情形發生,民眾如發現疑似有非法僱用或使用逃逸外勞時,可提供具體事證,包括確切工作時間、地點向彰化縣政府勞工處檢舉。此外亦提醒雇主應合法聘僱外勞,並善盡外勞生活照顧的責任,避免觸法及發生外勞行蹤不明之情形,並保障本國勞工就業權益及社會安定外,民眾如有任何聘僱外籍勞工之疑問請洽詢彰化縣政府外勞諮詢暨檢舉服務專線(電話:0800-808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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