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焦點 「化干戈為玉帛 勞工處幫您維護權益」 歷史訊息 | 發布日期 2015/09/21~2015/10/21 | 發佈單位: 勞工處勞動關係暨福利科 | 發佈日期: 施小姐 04-7532528 | 更新日期 2015/09/21 | 瀏覽人數: 27人 「工資」係勞工賴以維生及維持家庭生計主要之來源,雇主應依勞動契約約定之薪資如數給付,不得任意預扣勞工薪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以實際案例說明如下: 小張在公司擔任送貨員一職,於送貨物途中與人發生車禍,致使公司所租用之車輛受損,3月份至公司領取2月份薪資時,公司告知因小張車禍之事尚未解決,2月份薪水無法發給,雙方對於未給付薪資一事遲遲無法達成共識,於是小張至彰化縣政府勞工處尋求協助處理,請求公司依法給付薪水。 勞工處受理該案件後,依勞工意願以調解委員會方式進行調解,在調解會議上,由調解委員說明勞基法工資規定及從中調解,公司於調解會議上當場給付小張2月份薪水,小張也同意配合公司處理車禍後續事宜,雙方達成和解。 彰化縣政府勞工處向來對於勞資和諧十分重視,對於勞資爭議案件亦極力促使勞資雙方達成和解,以消彌雙方緊張及對立之情事,並減少因訴訟而花費冗長之時間與金錢,本縣事業單位或勞工如遇到爭議無法處理,可向縣府勞工處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勞資關係科),以維權益;如對相關法令仍有疑問,歡迎向縣府勞工處洽詢(電話:04-7264150分機2524、2528),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