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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彰化縣政府辦理「身心障礙者庇護性就業服務計畫補助申請及核銷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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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政府勞工處 公告 

主旨:公告彰化縣政府辦理「身心障礙者庇護性就業服務計畫補助申請及核銷作業」,請已立案之庇護工場,自公告日起至 111年 12 月 31 日止提出申請,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1、【法規依據】:

(1)勞動部身心障礙者庇護工場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

(2)勞動部補助地方政府辦理身心障礙者庇護性就業服務計畫

(3)彰化縣政府對民間團體之補(捐)助經費辦理要點

(4)彰化縣政府辦理身心障礙者庇護性就業服務計畫

2、【補助項目】:

庇護工場籌設營運費、庇護工場裝潢及設備之汰換維修或搬遷費、庇護工場主管、專業及營運人員人事費、就業服務督導費、庇護工場之房屋、土地或車輛租金、職場見習訓練輔導費、庇護工場產品行銷宣導費、專家諮詢與交通費、庇護工場行政費、勞保、健保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費雇主負擔費用。

3、【申請期間】:

自公告日起至 111 年 12 月 31 日止。

4、【資格條件】:

本縣立案之庇護工場。

5、【審查方式】:

召開審查會審查。

6、【全案預算金額概估】:

新臺幣 1,690 萬元。

7、【身分關係揭露說明】:

申請時請填具「身分關係聲明書」,如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2 條、第 3 條之公職人員或公職人員之「關係人」,應依同法第 14 條第 2 項規定,於申請時檢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14 條第 2 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A.事前揭露】」;本機關(單位)於補助行為成立後,將填寫「身分關係事後公開表」,並將該表連同前開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公開於相關網站。

8、【 相關檔案 】:檢附相關檔案各 1 份。

(1)身分關係聲明書(附件 1)

(2)補助法令依據:

A.勞動部身心障礙者庇護工場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附件2)。

B.勞動部補助地方政府辦理身心障礙者庇護性就業服務計畫(附件 3)。

C.彰化縣政府對民間團體之補(捐)助經費辦理要點(附件4)。

(3)補助申請書表(附件 5)

10、服務專線:

就業服務科

聯  絡  人:徐小姐

聯絡電話:(04)7532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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