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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專區-勞動基準法QA專區-COVID-19問答區

因為防疫整體需求,事業單位請勞工加班,勞工加班相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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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業單位因配合防疫需求,或為復原重建工作而請勞工加班,除一般平日、休息日或休假日之加班規定外,可以適用勞基法第32條第4項及第40條,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情況下的特殊加班規定。

二、雇主如果是以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原因,請勞工加班,仍然必須遵守勞基法之規定,除通知工會或報送地方勞工行政機關備查或核備外,並應給付加班費及給予勞工適當的休息或補假。

三、您如果尚有其他勞動法令疑義,建請您電洽彰化縣政府勞動基準法諮詢專線04-7532510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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