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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2條第9條,勞動部修正「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2條、第9條,於中華民國111年1月18日以勞動條4字第1110140031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11年1月18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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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2條第9條,勞動部修正「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2條、第9條,於中華民國111118以勞動條4字第1110140031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11118日施行。(如附件電子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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