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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專區-就創業與職訓專區-職業訓練

113年度彰化縣政府照顧服務員訓練班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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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滿16歲即可報名參訓。

具有下列1~24 類特定身分者民眾全額補助訓練費用 (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1.    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失業者

2.    獨力負擔家計者

3.    中高齡者

4.    身心障礙者

5.    原住民

6.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

7.    長期失業者

8.    二度就業婦女之失業者

9.    家庭暴力被害人

10.  更生受保護人

11.  16歲以上未滿18歲有就業需求之未就學未就業少年

12.  新住民之失業者

13.  性侵害被害人之失業者

14.  跨國()人口販運被害人之失業者

15.  無戶籍國民之失業者

16.  無國籍人民之失業者

17.  因犯罪被害者

18.  因重大災害受災之失業者

19.  受貿易自由化影響者

20.  自立少年之失業者

21.  其他經直轄市、縣()政府或其委託計畫之社工人員訪視評估確有經濟困難,且有就業意願之失業者

22.  高齡者

23.  就業保險被保險人自願離職失業者

24.  因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疾病,經醫師診斷喪失部分工作能力之失業者

25.  其他經中央勞工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

具備上述各項身分之失業者,如加保於職業工會、農會或漁會,得以「報名參訓切結書」切結確實無工作,而以原失業者身分免費參訓。

非屬前述各項身分、且參加職業工會、農會或漁會勞工保險之被保險人,比照一般國民參加失業者職業訓練,須自行負擔20%之訓練費用。

隨班附讀:僅提供通過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專業人員數位學習平台課程測驗之民眾報名,訓練費用為預繳訓練費用之60%

職前班上課時間為週一至週五0800-1700、在職班上課時間為週六、週日0800-1700

如有任何疑問請洽各辦訓單位或彰化縣政府勞工處04-753251204-7532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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