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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專區-勞資爭議專區-資遣通報措施

資遣通報線上建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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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資遣通報線上建檔措施
服務專線  0800-777888
04-7532412
目的 係為關懷及照顧被資遣員工,提供職訓相關訊息,輔導被資遣員工早日重返職場,維持社會的穩定及促進經濟發展,請雇主必須依法辦理資遣通報。
法源依據 依據就業服務法第33條第1項規定「雇主資遣員工時,應於員工離職之十日前,將被資遣員工之姓名、性別、年齡、住址、電話、擔任工作、資遣事由及需否就業輔導等事項,列冊通報當地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但其資遣係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之情事所致者,應自被資遣員工離職之日起三日內為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接獲前項通報資料後,應依被資遣人員之志願、工作能力,協助其再就業。」
適用對象 勞動基準法第11條各款、第13條但書、第20條規定情事之一而離職者。
方式 1.線上資遣通報系統:自102年6月5日起,雇主可透過線上資遣通報系統傳送方式辦理,不須另外郵寄紙本,線上通報需台灣就業通求才會員或向經濟部憑證登入建檔。
2.
書面列冊通報:如未申請台灣就業通求才會員或向經濟部憑證則改以書面列冊通報。
(1)資遣通報名冊空白表格,可以請民眾至彰化縣政府勞工處網站→便民服務→就業服務科→資遣員工通報名冊空白表
(2)資遣通報名冊表格並加蓋大小章 (一式三份,均正本),掛號信件寄送彰化縣政府勞工處(彰化市中興路100號8樓)及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臺中市西屯區工業區一路100號),另正本一份公司留存。
受理單位 彰化縣政府勞工處
相關連結 1. 線上資遣通報系統:https://layoff.ejob.gov.tw/
2. 台灣就業通申請求才會員:https://hr.taiwanjobs.gov.tw/internet/jobwanted/member_first_login.aspx?loginType=login2
3. 工商憑證申請可洽「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諮詢服務電話:412-1166 、 手機請撥02-412-1166
 
http://moeaca.nat.gov.tw/intro.html

 

勞工處就業服務科
電話:7532412
傳真:727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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