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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服務

因天災事變突發事件事業單位停止勞工假期或延長工時之通報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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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說明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4項、第40條規定辦理(因恐作業不及,先行將加蓋機關章戳之通報表傳真至勞工處報備,俟事故結束後再行文核備或備查
申請人應備證件
下載並填妥此表格後,傳真至04-7234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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