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爭議調解申請-指派調解人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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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單位:
勞資關係科/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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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04-753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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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
04-7233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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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期限:
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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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說明:
1.勞資爭議當事人一方申請調解時,應以勞方當事人勞務提供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提出調解申請書申請。
2.彰化縣政府委託民間團體勞資關係協進會及勞資關係服務協會指派調解人調解勞資爭議案件,經調解成立,依其內容當事人一方負私法上給付之義務,而不履行其義務時,他方當事人得向該管法院聲請裁定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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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應備證件:
彰化縣政府勞資爭議調解申請書1份(有2處簽名處,請務必簽名及蓋章)。
申請人如有2人以上者,由申請人代表填寫申請書,其餘人員請下載此處「勞資爭議調解案件申請人名冊」填寫。
提醒各項資料請務必詳填及注意是否完成簽名及蓋章。
檔案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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