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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政府勞工處甄選約聘人員(勞動檢查員)初步資格審查結果不足額,將進行第2次徵才公告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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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4/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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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府勞工處公開甄選1名勞動檢查員,資格符合者不足額,將另進行第2次徵才公告,原訂於本(113)年9月27公告資格審查合格名單,將延期與第2次徵才之資格審查結果一併公告,並與第2次徵才併同辦理甄選。 
  本次資格審查標準係依據「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及「勞動部補助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聘用勞動條件檢查人員服務管理注意事項」所訂專門知能條件及相關系所規定辦理。如屬碩士學位,需符合勞工、社會、法律或其他相關科系、組、所畢業;如為大學勞工、社會、法律或其他相關科系畢業,或曾修習勞工、社會、法律或其他相關科系之專業科目(含必修、核心選修)課程達20學分以上者,需同時具有以下其中之一項始符合資格:(1)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2)研究工作1年以上著有成績(3)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 
  歡迎符合相關系所及工作經驗資格之民眾踴躍報名,本府將透過公平、公正方式進行評核,適才適用,擇優錄取,並需經銓敘部銓審通過始完成進用程序,以符合勞動條件業務執行專業要求,選拔優秀人才為大眾服務。 
以上如有相關問題,歡迎向縣府勞工處承辦人員鄭先生洽詢,電話:04-7532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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