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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傭契約或承攬契約 應從契約三大從屬性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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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3/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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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日前知名網路書店爆發假承攬真僱傭清潔員工事件,經北市勞動局初步認定涉嫌違反勞基法。彰化縣政府籲請各事業單位不要誤用或濫用承攬契約,以簽訂承攬契約的方式來規避勞動法令,避免損害勞工相關權益,如有違法事實本府將依法查處。

僱傭契約或承攬契約是以誠信自由簽署,事業單位與勞工雖得本於契約自由原則,約定勞務契約類型,但其法律關係是否為勞動契約,應就個案事實及整體契約內容,依從屬性之高低實質認定,不受契約之形式或名稱拘束。

為協助勞工、事業單位釐清是否為勞動契約關係,勞動部訂定「勞動契約認定指導原則」及「勞動契約從屬性判斷檢核表」。從人格從屬性、經濟從屬性、組織從屬性及其他判斷檢核,人格從屬性包括勞工「工作時間」、「給付勞務方法」及「勞務地點」受到事業單位指揮或管制約束,「不能拒絕雇主指派的工作」、「勞工必須接受事業單位對其考核」、「必須遵守服務紀律及懲處」等8項要素;經濟從屬性有「勞工不論工作有無成果,事業單位都會計給報酬」、「勞工無須負擔營業風險」、「勞工不須自行備置勞務設備」、「勞工僅能依事業單位訂立或片面變更之標準獲取報酬」等5項要素;組織從屬性則有勞工須透過與其他人分工才能完成工作、勞工保險、薪資扣繳等參考事項,依實質工作內容認定契約屬性,勞雇雙方遇有是類爭議糾紛,本府將依實際勞務性質、整體契約內容綜合判斷,以維勞工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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