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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勞動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下稱COVID-19)期間,「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附表一規定之行蹤不明比率人數列計,增列排除列計認定原則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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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2/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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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數: 9人
勞動部考量COVID-19疫情係屬不可抗力因素,為配合國家檢疫隔離政策,外國人入境後係從機場直接前往檢疫地點進行集中或居家檢疫及自主健康管理或自主防疫,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於此期間無法深入接觸外國人而為關懷與輔導,且外國人於此期間係居住於「檢疫地點」,與交工雇主後係居住於雇主或仲介公司安排之住宿地點不同,爰於此期間發生行蹤不明之外國人,可於換證或定期查核之行蹤不明比率之分子人數部分排除列計,排除認定標準說明如下: 
(一)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及雇主依規定向本部通報之外國人行蹤不明日係發生於「自集中或居家檢疫日起至自主健康管理或自主防疫結束日之翌日止之期間」。 
(二) 外國人於上述期間之住宿地點,係在集中檢疫場所、防疫旅館或非屬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及雇主自行管理之場所。 
(三)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於定期查核或換證程序中,主動提出外國人行蹤不明日係發生於「自集中或居家檢疫日起至自主健康管理或自主防疫結束日之翌日止之期間」,及外國人住宿地點符合說明二、(二),經審查屬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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