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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聘僱外國留學生從事工作應依就業服務法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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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2/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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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關1月10日報載本縣中洲科技大學烏干達籍學生淪學工事件,彰化縣政府表示,依據就業服務法第50條規定,雇主聘僱就讀於公、私立大專校院之外國留學生從事工作,工作時間除寒暑假外,每星期最長為20小時,如聘僱留學生之雇主有違反規定,將依規定處最高30萬元罰鍰。 
  縣府表示,於10日獲知媒體報導後即派員至學校了解,並逐一連繫校內14名烏干達籍學生了解是否有報載超時工作之情事,也提供學生相關法令諮詢及協助。校方表示校內14位烏干達籍學生,皆有申請工作證,關於報導中教育部表示禁止學校招收境外學生一事,尚未接獲公文通知,惟據部分學生反映有超時工作情形,故將派員至本縣「勝揚興精機有限公司」進行訪查,另報載「望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展輝國際實業有限公司」登記地分別位於苗栗縣及桃園市,後續並將協請苗栗縣政府及桃園市政府辦理後續查處事宜。如經查證聘僱留學生之事業單位及委任之仲介公司確有違反就業服務規定,將依規定進行裁處,另如有違反刑事法令或涉及人口販運之勞力剝削,則移請檢調偵辦。 
  彰化縣政府特別呼籲,外國留學生在臺工作,雇主須符合工時等相關勞動法規規定,雇主如有委任仲介公司協助辦理留學生工作事宜,也應善盡受任責任,提醒雇主避免觸法。相關法令可至彰化縣政府勞工處網頁-業務專區-外國人權益專區-法令規章查詢(https://labor.chcg.gov.tw/07other/other01_con.asp?topsn=148&data_id=19733)。如有相關就業服務法規定疑義,可撥打彰化縣政府諮詢專線04-7297228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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