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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第1期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或措施經費補助 自 1月1日至2月28日受理申請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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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1/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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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數: 136人
雇主設置哺(集)乳室及托兒設施或措施之經費補助,111年第1期自1月1日起至2月28日止,歡迎事業單位向本府勞工處提出申請。 
 
事業單位提供員工托兒服務,有助於增加員工幸福感及對公司的向心力,並降低流動率,留住優秀人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3條規定,僱用受僱者100人以上之雇主應提供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或適當之托兒措施。為鼓勵雇主提供前開設(措)施,勞動部訂定「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補助金額如下: 
 
☆ 雇主設置員工哺(集)乳室最高補助新臺幣(下同)2萬元。 
☆ 雇主新設置托兒設施(包括托嬰中心、幼兒園、托育家園、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者,第1年最高經費補助300萬元。 
☆ 雇主設置托兒設施後或已設置者,每年最高補助50萬元 
☆ 雇主提供受僱者子女送托於托兒服務機構之托兒津貼或居家式托育服務者,每年最高補助60萬元。 
 
申請對象不限事業單位規模大小,皆可申請經費補助。  
 
有意願申請經費補助之事業單位,請於1月1日至2月28日期間,至企業托兒與哺(集)乳室資訊網(https://childcare.mol.gov.tw)「線上申請補助專區」,填寫申請書表並上傳相關資料後,以書面列印紙本,郵寄至本府勞工處(彰化市中興路100號8樓)。如有疑問,歡迎洽詢勞工處服務專線:04-7532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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