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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級警戒期間暫緩移工轉換雇主或工作致影響生活,提供移工急難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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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1/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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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數: 9人
申辦說明: 
一、 為減少人員流動防杜疫情擴散,自110年6月6日起,勞動部採原則暫緩移工轉換雇主,例外同意。鑑於失能者家庭照顧需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自110年7月1日起,優先恢復外籍家庭看護工及家庭幫傭得轉換雇主或工作,另於110年7月13日起,恢復產業類移工轉換雇主或工作。 
二、倘移工於前揭暫緩轉換雇主或工作期間之生活受影響或陷於困境,且符合申請表內審查事項之類型1或類型2,請於110年11月20日前檢送下列資料至本府申請補助。申請程序、補助金額、檢附文件及審查程序如下: 
(一)、申請程序:移工本人或代理人提出申請。 
(二)、補助金額:以每週1,500元為補貼基數(受影響未滿1週,以1週計),本案家庭類移工受暫緩轉換雇主措施影響期間為6月6日至6月30日(3週以上,未逾4週),補助上限為6,000元(1,500元x4週);產業類移工受暫緩轉換雇主措施影響期間為6月6日至7月12日(5週以上,未逾6週),補助上限為9,000元(1,500元x6週)。 
(三)、檢附文件: 
(1)、填寫完成之110年補助外國人因暫緩轉換雇主或工作措施影響之急難救助申請表暨領據1份(內含領據2份,請親自簽名;補助金額及日期請暫勿填寫)。 
(2)、移工110年6月5日(含)廢止聘僱許可函影本1份。 
(3)、移工護照及居留證影本各1份。 
(四)、申辦方式:一律郵寄申請。 
(五)、審查程序:由本府依補助辦理外籍勞工管理措施要點第7點第2項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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