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焦點 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自9月6日起,開始受理申請 歷史訊息 | 發布日期 2021/09/10~2021/10/10 | 發佈單位: 勞工處 | 發佈日期: 詹淑惠 7532416 | 更新日期 2021/09/10 | 瀏覽人數: 22人 為了減輕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負擔,110學年度第1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自即日起至110年10月14日止受理申請,符合資格之勞工朋友可以選擇郵寄或是以線上方式提出申請。 一、申請資格條件如下: (一)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於申請截止日前,失業期間達1個月以上(即110年9月14日以前失業)並經核付失業給付者。 (二)或勞工於申請截止日前(110年10月14日)已就業,但在前一年內(即109年10月14日至110年10月13日)非自願離職並經核付失業給付,且前一年內就業期間未超過3個月者,仍可提出申請。 除上述條件之一外,申請人須符合其及配偶109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下同)148萬元以下、申請人於110年10月14日以前,未請領老年給付,且未參加政府機關促進就業性質相關措施(方案),及子女就讀高中職或大專校院。 二、補助金額:具110學年度第1學期註冊證明,依下列學歷資格條件補助: (一)公立高中職子女(含五專前3年):每名補助4,000元。 (二)私立高中職子女(含五專前3年):每名補助6,000元。 (三)公立大專校院子女(含五專後2年):每名補助13,600元。 (四)私立大專校院子女(含五專後2年):每名補助24,000元。 ※符合獨力負擔家計或子女就讀大專校院有2人以上加給20%。 三、申請方式: (一)郵寄申請,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縣府8個就業服務台及勞保局彰化辦事處等索取申請書,或經由勞動部網站:https://uwes.mol.gov.tw/login「書表及檔案下載」下載,並於110年10月14日之前掛號郵寄至「勞動部就學受理小組收」。 (二)線上申請者,請至勞動部線上申請系統(https://uwes.mol.gov.tw/login),以自然人憑證或新式身分證登入提出申請。 若有問題可洽詢電話: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司(02)8590-2802、縣政府勞工處專線04-7532472、彰化就業中心04-7274271及員林就業中心04-8345369歡迎民眾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