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資訊 轉知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辦理事業單位僱用職業災害勞工提供輔助設施補助 歷史訊息 | 發布日期 2019/06/21~2019/07/21 | 發佈單位: 勞工處勞動關係暨福利科 | 發佈日期: 張小姐 04-7532508 | 更新日期 2019/06/21 | 瀏覽人數: 63人 一、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20條規定,事業單位僱用職業災害勞工,而提供其從事工作必要之輔助設施者,得向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申請補助。但已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有關規定領取補助者,不在此限。另依補助要點規定,補助範圍包括恢復、維持或強化職業災害勞工就業能力之器具,及改善工作環境、設備及工作場所之機具等。 二、每一申請單位每年合計補助總金額最高新臺幣20萬元。申請書表及相關資訊等可至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網站參閱下載(網址:https://www.osha.gov.tw/職業災害勞工保護/職業災害預防與職災勞工職業重建/輔助設施補助/),或電(02)8995-6666轉分機8159(職災勞工保護組第三科)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