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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工資,請雇主因應調升基本工資以符合法令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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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0/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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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彰化縣政府提醒事業單位,自110年1月1日起,依勞動部公告,每月基本工資調整為24,000元;每小時基本工資調整為160元,請事業單位留意將明年基本工資調升至最新規定。 
  彰化縣政府說明,依勞動基準法第21條規定,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基本工資立法目的在藉由法令明文規定,使雇主與勞工所訂勞動條件,維持在一最低標準,以保障勞工的基本生活,維持其必需的購買力。故雇主與勞工如約定薪資低於基本工資,因不符勞動基準法所定之最低標準,該約定仍屬無效。 
  基本工資意義係指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所得之報酬,不包括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與休息日,休假日及例假工作加給之工資。此外,雇主如與勞工約定薪資結構項目除底薪外,仍有其他項目符合「工資」之定義者,均可納入基本工資之範疇。 
  彰化縣政府再次提醒,凡適用勞動基準法之事業單位不分規模大小,皆應符合基本工資規定,籲請事業單位務必遵守法令規定,保障勞工權益,以免衍生勞資爭議。若有勞動法令相關問題,可洽彰化縣政府勞工處勞動條件科,諮詢電話:04-7532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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