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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外勞自行打工 保障民眾與雇主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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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8/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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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數: 69人
  彰化縣政府近來接獲多起民眾檢舉外籍勞工自行外出打工之案件,彰化縣政府呼籲民眾勿擅自僱用他人所申請聘僱的外籍勞工,以及事業單位應善盡雇主管理責任,加強向所聘僱的外籍勞工宣導不得自行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避免違反就業服務法規定。 
  依據就業服務法規定,雇主不得聘僱他人所申請聘僱之外國人,一旦查獲,將依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規定,處新臺幣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5年內再違反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20萬元以下罰金,同時勞動部也將依法廢止該名外籍勞工之聘僱許可並即令出境不得再於中華民國境內工作,因而連帶影響該名外籍勞工合法雇主之權益。 
  鑑於近日彰化縣政府勞工處屢接獲有外籍勞工為了賺取更多的金錢,利用下班後或休假期間,私自到其他工廠、餐廳或農特產品生產合作社打工之情形,造成非法聘用外勞的雇主因違反就業服務法而受罰,合法雇主也因外勞遭廢聘須重新聘僱以遞補人力。因此彰化縣政府呼籲民眾如欲聘僱外籍勞工皆須向勞動部提出申請,經許可後才可聘用,切勿貪圖方便擅自僱用他人所申請聘僱的外籍勞工或逃逸外勞,如遇新住民應徵工作時,應謹慎檢視其居留證及身分證,以免誤聘非法外籍勞工而受罰。 
  此外,為落實外籍勞工管理,保障勞雇雙方權益,杜絕不法情事之發生,另提醒本縣事業單位應加強向外籍勞工宣導不得自行從事許可以外工作,避免外籍勞工因不知法令自行打工而遭勞動部廢止其聘僱許可,連帶影響合法雇主之權益。相關規定可洽彰化縣政府外籍勞工諮詢專線:0800-808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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