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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變更住宿地址 雇主應於7日內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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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6/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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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鑑於外籍勞工變更住宿地址時,雇主時常疏忽通報當地勞政主管機關,彰化縣政府提醒雇主及仲介公司,一旦有發生外籍勞工變更住宿地點,應立即依法於7日內以書面通報當地主管機關,以免被罰。再者,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可能依就業服務法第40條第15款未善盡受任事務致雇主違法之規定,依同法將處6萬元至30萬元罰鍰。 
  外籍勞工因跟隨被看護人遷移居住處所、事業單位變更宿舍地點或外勞由仲介公司帶回等待轉換雇主(或離境)等相關原因而異動原先通報之住宿地址,但雇主卻往往疏忽向外國人工作所在地及住宿地點的當地勞政主管機關通報,造成雇主因不諳法規而違反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 
  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19之1條第2項規定:雇主為第一項第五款住宿地點及生活照顧服務人員之變更,應於變更後七日內,以書面通知外國人工作所在地及住宿地點之當地主管機關。倘雇主延遲未通報,恐涉嫌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9款,將依同法第67條規定處6萬元至30萬元罰鍰,並依「雇主聘僱第二類外國人違反就業服務法第72條規定廢止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裁量基準」規定,將採1比1之比例,廢止雇主有效許可外國人人數之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 
  民眾如有任何問題,請撥打彰化縣政府免費外勞諮詢服務電話:0800-808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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