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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專區-勞動權益專區-醫療保健服務業專區

住院醫師定期契約核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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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單位

勞動關係暨福利科

連絡電話 陳小姐 04-7532524
核備事項 依據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略以,特定性工作之定期契約,工作期間超過1年者,應報請主管機關核備。
核備對象 勞動部於108312日公告指定醫療保健服務業僱用之住院醫師(不包括公立醫療院所依公務人員法制進用之人員)
應備申請資料 醫院院所在核備時,除了提供住院醫師核備公文之外,並檢附住院醫師核備名冊暨契約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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