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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專區-勞動權益專區-職業安全衛生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資格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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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方主管機關依申請者戶籍所在地為轄區依據,受理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之資格認定,若臺端戶籍所在為本縣轄區,且欲申請上述資格認定應備妥之文件如下表。

受理單位

勞動條件科

服務專線

林先生 04-7532526

法源依據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7條

申請資料

1.個人名義發文之申請書一份

2.畢業證書影本(影本請加蓋學校章,不收正本)

3.歷年成績單正本(或影本請加蓋學校章)

4.個人戶籍謄本正本(當月申請)

將資料並附回郵信封一同寄送到彰化縣政府勞工處

郵寄地址

彰化縣彰化市中興路100號8樓
備註

1.申請資料缺一不可,且相關資料經審查後,歸入本府檔案不再發還。

2.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師,自中華民國101年7月1日起不再適用;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自103年7月1日起不再適用(係以畢業時間劃分,而非自上述日期起不再受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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