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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專區-勞動權益專區-勞資會議函報

申請事業單位勞資會議成立及名冊之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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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單位 勞動關係暨福利科
連絡電話 04-7532511
傳真號碼 04-7233967
應報備查事項

勞資會議勞資代表名單線上備查系統

勞資會議代表名冊、勞資會議資方代表改派或勞方代表遞補(補選)名冊,應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勞資會議至少每3個月舉辦一次,其勞方代表選舉公告及各屆次會議紀錄免送主管機關備查,惟會議紀錄仍應由主席及紀錄分別簽署,自行保存。

申請對象 1.適用勞動基準法之事業單位。
2.事業單位之事業場所,其人數在30人以上者。
名冊格式填寫應行注意事項 1.勞資會議成立時間(應填第1屆成立日期)。
2.屆期一屆為4年(例:108/02/01~112/01/31),勞資會議代表之任期,自上屆代表任期屆滿之翌日起算(次屆代表請於本屆代表任期屆滿前選出),但首屆代表或未於上屆代表任期屆滿前選出之次屆代表,自選出之翌日起算。
3.員工人數(應分男女)。
4.資方/勞方代表人數應同數:
(a.)但事業單位人數3人以下者,3人皆為當然代表。
(b.)其代表人數視事業單位人數多寡各為2~15人。
(c.)事業單位人數在100人以上者,各不得少於5人。
(d.)事業單位單一性別勞工人數占勞工人數1/2以上者,此性別勞方代表人數不得少於勞方代表總額1/3。
(e.)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權之一級業務行政主管人員,不得為勞方代表。
5.請自行下載附加檔案之「勞資會議說明手冊」參考。

申請人應備證件 1.公司函(需蓋公司大小章)。
2.(事業單位)第()屆勞資會議代表名冊、(事業單位)第()屆勞資會議資方代表改派或勞方代表遞補(補選)名冊(1式2份、需蓋公司大小章)。
3.寄件地址: 彰化市中興路100號8樓彰化縣政府勞工處勞動關係暨福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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