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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服務

就業歧視申訴案件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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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說明
就業服務法第五條第一項規定: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星座、血型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其他法律有明文規定者,從其規定。 
民眾或求職人欲申訴雇主違反上開規定,請填具申訴書並檢附相關佐證資料向本府勞工處提出申訴。 
 
申訴窗口:彰化縣政府勞工處(彰化市中興路100號8樓) 
 
申請人應備證件
申訴案件申請書、相關佐證資料或證明文件 
申辦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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