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資訊 轉知勞動部「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6款」薪資揭示宣導圖卡 發布日期 2025/11/03~2025/12/03 | 發佈單位: 勞工處就業服務科 | 發佈日期: 鍾先生\ 7532419分機2419 | 更新日期 2025/11/03 | 瀏覽人數: 30人 依據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6款規定略以,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不得有提供職缺之經常性薪資未達新臺幣4萬元而未公開揭示或告知其薪資範圍之情事。 請雇主遵守上開規定,落實薪資揭示義務。亦請求職人於求職過程多加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