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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資訊

自110年10月13日起,本府恢復現場受理「雇主聘僱外國人入國或接續通報」及「外國人終止聘僱關係驗證」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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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1/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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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中央疫情指揮中心110年9月24日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自110年10月13日起,本府恢復現場受理「雇主聘僱外國人入國或接續通報」及「外國人終止聘僱關係驗證」。 
如有疑義可撥打本府移工諮詢服務專線:04-7297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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